〈中部〉《十月將開罰》溫泉標章取得率 台中僅三成七

〔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七月起溫泉業者必須取得溫標章才能營業,台中市現僅七家業者取得,取得率卅七%,因所有業者均已送件申請,可再寬限到十月一日,觀光旅遊局預計十月之前再有二家取得,但取得率仍不到五十%。
觀光旅遊局昨在金典酒店舉行台中市政府觀光委員會第二屆第一次會議,市長胡志強頒發廿八位委員聘書,同時發給東勢林場遊樂區、汶山大飯店及明治大旅社「溫泉標章」,其中豐興鋼鐵公司買下汶山大飯店,拆除重建,將引進日本溫泉飯店管理,走高檔路線。
加上去年的北屯大坑麒麟峰溫泉會館、台中日光溫泉會館、烏日清新溫泉、谷關神木谷假期大飯店,全市僅七家業者取得標章。

溫泉法十年前公布,長達十年的緩衝期限於今年七月一日到期,依規定,溫泉業者須申請溫泉開發許可,取得溫泉水權後,才能申請溫泉標章,合法營業,全市十九家溫泉業者,還有十二家尚未取得標章。
未依規定取得溫泉標章而營業者,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不過,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長林鴻文表示,只要在七月之前送件申請標章者,還有三個月寬限期,預計九月還會有二家取得標章,今年底共有十二家可取得標章,取得率會達到六十三%。
水利局長劉振宇指出,有二家業者取水井在大甲溪,正和水利署協調水權問題,其餘得透過共同取供解決,該局正進行溫泉取供事業委外案規劃,由市府鑿井、埋設管線,取供則委外經營。

(本文引用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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