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3日專電)日本32年前所訂的溫泉法中規定泡溫泉的禁忌症含「懷孕中」,但環境省今天決定,將從禁忌症項目中剔除「懷孕中」這項。
日本媒體報導,1982年規定泡溫泉禁忌症的標準,譬如有嚴重心臟病、懷孕中(尤其是懷孕初期及末期)等被列入禁忌症。很多溫泉館的標示也都會明列這些規範。
但孕婦忌泡溫泉的根據不知從何而來,日本環境省委託專家學者成立委員會研究得知,孕婦泡溫泉會導致流產或早產這種說法並無相關醫學論文或研究。
日本的溫泉法中記載著入浴時的注意事項、溫泉的效用等。日本環境省今天通過溫泉法標準修訂案,從泡溫泉的禁忌症當中剔除「懷孕中」這項。
此外,溫泉法的新標準針對溫泉效用寫著一般「適用症」的項目中,新增有睡眠障礙或憂鬱狀態等的「因壓力所引起的諸症狀」、「自律神經不安定症」。
環境省的專家學者委員會成員之一、國際醫療福祉大學教授前田真治表示,綜觀日本國內外文獻,孕婦泡溫泉會加劇害喜症狀的說法並無科學根據,希望今後孕婦能安心泡溫泉。
有關溫泉法新標準,日本環境省今後將通知都道府縣(縣市)。

(本文引用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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