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宗旨

協會宗旨

• 促進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
• 推廣溫泉復健養生,促進國民建康並發展觀光事業,增進公共福祉。
• 提高溫泉觀光產業之專業技術水準,發揚服務精神。

 

緣起

1.中華民國溫泉協會於 2003 年 5 月正式成立及涵蓋各溫泉業者,並選出全各地區代表組成理監事會。
2.2003 年 5 月 28 日 舉行成立大會,依組織章程完成理監事及理事長選舉,協會於焉誕生。
3.中華民國溫泉觀光協會是由 紗帽山溫泉區、陽明山溫泉區、北投溫泉區、金山萬里溫泉區、烏來溫泉區、清泉溫泉區、泰安溫泉區、大坑溫泉區、 谷關溫泉區、東埔溫泉區、北港溪溫泉區、關子嶺溫泉區、寶來溫泉區、不老溫泉區、四重溪溫泉區、知本溫泉區、安通溫泉區、瑞穗溫泉區、礁溪溫泉區等 19 個溫泉區 的業者所組成,會員可分個人會員、團體會員、贊助會員等三種,總數已逾 128 個。由於個種溫泉區普遍都有業者以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常務監事、監事等名義進入理監事會,且協會也常派員參與溫泉法及其相關子法訂定之會義,因比中華民國溫泉觀光協會可謂開啟了國內溫泉業者參與式民主機制運作,以及組織團體參與政府法令規定修訂公私合作的最佳組織運作模式。